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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新港区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09:51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24条;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第23条。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第17条、第22条;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法定期限

按照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为60个工作日;按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为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限2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日期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示要求

许可条件

① 建设项目满足岳阳市规划局、岳阳市国土局、岳阳市水务局的相关规划、国土、水土保持要求;

② 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产业政策;

③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④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审查要求修改到位,形成报批稿。

办事流程

(一)、受理公示

1、岗位责任人: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经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④进行报批稿全本公示,参照省环保厅公示期限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拟审批公示

1、岗位责任人: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经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并已通过报批稿全本公示的申请事项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②将通过审定的申请事项进行拟审批前公示,参照省环保厅公示期限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3、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批文公示

1、岗位责任人: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经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通过拟审批前公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报主管局领导签发许可决定;

②按项目公开要求进行审批批文全文公示,参照省环保厅公示期限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

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3、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经办工作人员。

2、窗口取件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时限:即时

窗口地点

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交通到达路线

可乘坐52、12路等公交车到黄泥沟下后步行到达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8422379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数

1

有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文件

6份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专家审查意见

文件

6份

3

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报告

文件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