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①不改变土地用途:
(一)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1份);
(二)转让双方单位身份证明资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转让双方为个人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离婚证或未婚证明(验原件)(1份);
(三)出让合同(复印件);出让金交纳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原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强制性转移的,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判决书原件、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1份);
(四)契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缴纳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档案查询证明(未抵押、未变更、未冻结)(1份);
(六)规划局出具的转让红线图原件、确权墨线图原件(1份);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转让方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工商部门机读资料)(1份);
(八)转让土地估价报告(1份);
(九)墨线图(3大1小)(2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1份)。
②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续期:
(一)申请报告(1份);
(二)用地单位身份证明资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出让合同(复印件)、原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出让价款、契税缴纳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改变土地用途、延期的应提供墨线图2份(1份);
(六)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1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1份)。
▲办结时限
①不改变土地用途: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②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续期: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即通知受理人。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30-8422086
▲监督投诉渠道
城陵矶新港区监察室 0730-8422133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城陵矶新港区通关服务中心5楼54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