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一般情况资料)(2份);
(二)项目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仅限非一文办结的项目)(2份);
(三)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的证明材料以及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资料(邀标之“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补充资料)(2份);
(四)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比例的情况(邀标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补充资料)(2份);
(五)省保密局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保密函;或省安全、军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证明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抢险救灾的证明材料(邀标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补充资料)(2份);
(六)国家专利局的相关专利文件,或者相关部门提供的专有技术证明材料(不招标之“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补充资料)(2份);
(七)采购人能自行施工建设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采购人自行勘察设计的需提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采购人自行生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产品证明材料(不招标之“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补充资料)(2份);
(八)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资协议书(不招标之“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补充资料)(2份);
(九)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施工建设需提供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自行勘察设计的需提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自行生产的需提供生产产品证明文件(不招标之“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补充资料)(2份);
(十)原中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服务合同、采购合同)(不招标之“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补充资料)(2份);
(十一)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理由或证明材料(可在申请报告中一并写明)(不招标之“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补充资料)(2份);
(十二)省保密局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保密函;或省安全、军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证明文件;或者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证明材料(不招标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补充资料)(2份);
(十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证明材料以及潜在的勘察设计单位名单(不招标之“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补充资料)(2份);
(十四)原设计合同复印件(不招标之“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补充资料)(2份);
(十五)在建工程中标单位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承包协议;项目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可在申请报告中一并写明)(不招标之“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补充资料)(2份);
(十六)两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还应提供评标报告)(不招标之“两次招标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补充资料)(2份);
(十七)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自行招标补充材料)(2份);
(十八)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自行招标补充材料)(2份);
(十九)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自行招标补充材料)(2份);
(二十)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自行招标补充材料)(2份)。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即通知受理人。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30-8422909
▲监督投诉渠道
城陵矶新港区监察室 0730-8422133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城陵矶新港区通关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