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①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不含河道采砂):
(一)水行政许可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身份 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份);
(三)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长江委、省水利厅涉河建 设方案批复文件及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各2份);
(四)生产作业方案(2份);
(五)生产作业设备、设施、人员以及安全设施证明(2份);
(六)保障防洪安全责任书(2份);
(七)防洪影响补偿落实方案(10份);
(八)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有关协议(2份)。
②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
(一)水行政许可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身份 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份);
(三)采区河道采砂规划批复文件(各2份);
(四)公开招、拍、挂竞争取得的成交确认及相关资料(2份);
(五)采砂船舶证书(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安全设施证明等) (2份);
(六)协议采砂船舶共同开采协议(2份);
(七)采砂船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10份);
(八)保障防洪安全责任书、保障通航安全责任书(2份);
(九)国土、交通部门会签意见(2份);
(十)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和有关协议(2份)。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即通知受理人。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30-8422909
▲监督投诉渠道
城陵矶新港区监察室 0730-8422133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城陵矶新港区通关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