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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8 14:23    浏览次数:1

关于印发《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纪工委:

《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纪委

2018年3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一刻不停歇推进作风建设,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持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重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和深远考虑,深刻领会党中央强调的“能否遵守八项规定是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落实不把作风问题当小事的政治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以来的成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并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治、防反弹,在继续巩固深化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六大陋习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新形式,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执行省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等问题。

(三)下更大功夫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着力整治“放管服”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索拿卡要,特别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难办”“推绕拖”等问题;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以及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僵尸化”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流于形式、搞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四)树立尚俭戒奢、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会同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系列活动,深入治理基层“人情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为勇于担当、锐意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扣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紧盯扶贫、省管企业等重要领域和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党委各部委等重要部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并跟踪问题线索及督办情况。会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公车改革后续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重要节点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创新明察暗访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明察暗访日常化与常态化。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机制,每半年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1次自查,不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肃执纪问责。把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坚持铁面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处理;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红包礼金等问题,逐一核查、严肃处理。充分利用上级交办、巡视巡察、三湘风纪网及微信公众号“四风”举报一键通等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指向明确、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集中挂牌督办。

(三)持续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按照“谁查处、谁通报”的原则,坚持“四风”陋习典型案件分类分批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释放高压纠风治陋的强烈信号。省纪委实行通报曝光情况季报制度,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每月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每季度对各市州、县市区通报曝光的情况进行再通报。对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等方式严肃指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悟纠正“四风”不能止步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部署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省推进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中来,以徙木立信的精神,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各级领导干部要示范带头,狠抓落实,形成“头雁效应”,以艰苦奋斗再创业的姿态,引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认真研究部署,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凝聚合力,着力破除“四风”陋习;各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所联系地方和单位、所监督单位专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和省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地税、工商、机关事务管理、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湘纪发〔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相应领域专项治理。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三)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排查、报告、移送制度,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信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每月进行问题线索清查,建立工作台账,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省纪委实行“四风”方面信访件查办、数据资料报送等排名通报制度和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制度,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全年总考核。

(四)及时填报情况。建立专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从3月份起,各市州纪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汇总统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在3、6、12月下旬分别报送工作方案、半年总结、全年总结。